【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曝光台】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通报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4-02-23 12:44:27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 | 编辑:彭炼 | 作者:牟力          浏览量:7739

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办理的1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顺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案

【基本案情】2023年10月17日,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湿式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控设备正在运行,在线监控设备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超标,监测人员在废气排放采样点进行了现场废气采样检测,根据2023年10月23日监测报告(常环监字ZL(2023)-10-055号)(10月17日采样),该公司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三次监测结果均值为1809.9mg/m3,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限值150mg/m3的11.066倍,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司实施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6-1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之规定,2024年1月26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一审  黄学丽

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三审  张智峰

责编:彭炼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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